星期二, 6月 23, 2009

速食店的油鍋 3~4天才換油

不要再吃速食了, 速食傷身, 不健康是很基本的常識

速食店的油鍋 3~4天才換油


愛吃油炸食物的民眾要注意了,學者研究發現高溫用油超過6小時沒換油,就會產生致癌物質,
但消保官隨機抽查台北縣8家速食店的油鍋,竟然發現業者都是3~4天才更換一次油,消保官要求業者3天內提出報告並且改善,否則將處以6~150萬元的罰鍰。

消保官無預警稽查土城、永和8家速食店,除了必勝客現場沒有油鍋,包括肯德基、拿坡里,以及麥當勞,平均3~4天才換一次油,而達美樂更誇張,隔7天才換,業者回應一切是按照規定,就是沒說清楚到底幾天換油一次。


知名連鎖速食店業者使用油炸油,被稽查發現持續高溫炸油,好幾天才更換,油炸物品質堪憂,對此,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,餐飲業油炸油是餐飲衛生稽查重點,要求炸油「發煙點」溫度不得低於170度,業者若使用劣化變質油,不限期改善,將依法開罰。

消保官稽查多間知名連鎖速食店油炸油,結果傳出業者不但持續高溫油炸食物,用油甚至用了好幾天並未更換。對此,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表示,當炸油品質出現「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(炸油低溫時已冒煙)」、「油色深且黏漬泡沫多,有顯著異味,泡沫面積超過炸鍋二分之一以上」、以及「酸價超過2.5時」、「油炸油內極性物質含量達25%以上」等四項狀況中,只要出現有任何一項狀態,就代表這鍋油炸油已經劣化,不可再使用,應該全部予以更新。不過,後面兩項需要送驗才能得知,民眾業者用肉眼觀察,並無法知道炸油是否變質。


部分商家可能使用變質劣油,影響消費者健康。全台餐飲店家、小吃攤超過10萬家,但衛生署每年派員實地稽查餐飲店家,平均每年只稽查了一千多家餐飲店家的食品衛生,96年更只有一家業者遭罰,顯示衛生單位仍有努力空間。


稽查率偏低,處罰率更是低,以96年為例,衛生署稽查1386家餐飲業者,165家不合格,被要求限期改善,但最後只有一家被罰,而這一家業者是否使用劣質油也不得而知,因為衛生署並沒有特別針對油炸油品質,進行分類。目前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」規定,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 度,油炸油色深又黏漬,泡沫多、且有顯著臭味,酸價超過2.5時(需送驗始能得知),油炸油內級性物質含量高達25%以上(需送驗始能得知),如果出現了這四項情形,就是不合格。


食品衛生處表示,國內餐飲業的油炸油,是列為餐飲衛生稽查重點,業者若使用劣化變質油,沒有限期改善,將被處6~30萬元罰鍰,油炸油內的抗氧化劑,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及用量標準,則會被處3~15萬罰鍰。

沒有留言: